活動 I 2026 年中華民國第七屆海外師鐸獎選拔活動開始


2026 年中華民國第七屆海外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辦法

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表揚長期於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教學及具創新教學能力並有實績之教師,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表揚對象為海外從事華語文教學之僑校、中文班任教之現任教師,不含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教學人員。

一、獎項及資格:

(一)師鐸獎:受推薦教師應具有海外任教年資20年以上(含),教學績優、品行端正、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在教學領域及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對執行教育政策有特殊貢獻或協助推動僑教績效卓著者。

(二)Power教師獎:受推薦教師於現任海外僑校任職2年以上,任教年資未滿20年,教學績優、品行端正,並在教學上創新、多元,提高學習動機,以及解決教學難題等面向卓越績效者。

(三)上述二獎項之任教學校均應具備下列條件:
1.為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學校、中文班,或雖非備查學校、中文班但與僑務委員會及當地駐外使領館處保持密切聯繫者。
2.使用僑務委員會或其他中華民國國內出版之教材或符合我國對外華語教學政策之教材。但僑教環境特殊,經本基金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3.受推薦之教師以教授華語文或臺灣本土語言或文化課程為原則。

二、推薦單位/推薦人:

受推薦教師任教之學校、當地僑校、駐外館處、海外文教中心及僑界等團體或個人推薦。

三、獎勵及表揚:

(一)活動時間:活動期間暫定3 到 4日,依本基金會規劃辦理。
(二)活動內容將依本基金會規劃頒獎典禮、教學傳承論壇、拜會及參訪等。
(三)表揚人數:兩獎項共計10人為原則,最終名額由評選委員會決定。
(四)定額補助來臺往返經濟艙機票及在臺膳宿與參加活動之交通與保險。
(五)獲頒獎座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六)得獎者應於活動期間來臺出席領獎、參訪考察及教學傳承論壇等活動。

四、評選作業

分書審、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請申請人備妥電子表單、報名表 (如附表,附貼二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近照一張)並檢附任教年資證明(註明任教起訖年月)、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以及書面推薦函等文件,於 2026年5月15日前送交僑居當地駐外館處簽註,由館處函轉本會辦理。詳細規定請參閱官網。

五、其他:

(一)受推薦教師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不予退還。
(二)所推薦人員於本基金會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推薦單位應隨時知會駐外館處轉知本基金會。
(三)獲獎人員,如經查有填寫資料不實且有故意造假之情事,本基金會得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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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6年中華民國第7屆海外師鐸獎(紙本)報名表 - google 雲端連結(新視窗)
2026年中華民國海第7屆外師鐸獎-推薦函- google 雲端連結(新視窗)
2026年中華民國第七屆海外師鐸獎報名檢核表- google 雲端連結(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