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獎勵捐贈要點


▋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獎勵捐贈要點
 

99年3月30日第5屆董事會第7次會議通過實施
108年10月4日第8屆董事會第11次會議第1次修正通過

 


一、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海內外人士熱心公益捐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捐贈,包括捐贈本會業務發展、文化教育、學術研究、學生清寒獎助學金、急難救助及其他指定用途或不指定用途之一切捐贈。
 

三、獎勵方式如下:
(一)頒給感謝狀。
(二)頒給獎牌。
(三)陳請主管機關獎勵。

 

四、捐贈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依下列標準分別獎勵:
(一)一次捐贈金額在三千元以上未滿三萬元者,由本會頒給感謝狀。
(二)一次捐贈金額在三萬元以上者,由本會頒給獎牌。
(三)一次捐贈總額在十萬元以上者,由本會頒給獎牌,並陳請主管機關會依據相關法令獎勵之。

 

五、捐贈款項經交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團體,指定用途捐贈本會者,比照第四點規定辦理。
 

六、本會於捐贈款項入帳後,開立正式捐款收據予捐贈人,以資憑證;其抵繳稅金事宜,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捐贈人對捐贈款項有指定用途者,本會應依據其指定用途使用之。未指定用途者,本會得用於推展業務相關費用;但不得用於人事費用支出。
 

八、本會於指定用途之捐贈款項執行完畢後,本會應將辦理情形通知捐贈人。
 

九、本要點經董事會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